广东下发P2P网贷机构合规自查通知 PPmoney网贷积极拥抱监管
9月12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此前北京、上海、四川等地相继启动辖区内网贷合规自查工作。
随着8月中旬全国统一的检查标准和问题清单正式发布,网贷平台风险自查及整治工作也拉开大幕,全国各地正积极组织辖内网贷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在《通知》中,广东省金融办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要求部署,结合广东省(不含深圳)实际,在与前期相关工作衔接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网贷机构合规自查工作。
随着《通知》下发的还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及自查报告编写说明,广东省金融办要求辖内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0日,将自查报告(包括纸质版和PDF版)分别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银监分局;注册地在广州市的,自查报告提交至广州市金融局。
与此同时,广东省金融办要求辖内网贷机构对提交的自查报告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对相关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作为广东辖区内头部网贷平台,PPmoney网贷积极响应,目前已按步骤积极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将在监管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网贷108条”的要求完成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为早日顺利完成备案夯实基础。
据了解,2017年PPmoney网贷内部成立了以董事长陈宝国为组长的合规备案领导小组,法务、风控、技术、财务等多个部门通力配合,严格依照网贷行业监管政策的要求,推动平台健康规范运营。
8月29日,PPmoney网贷合规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的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查自纠专题培训班,就自律检查工作整体安排、P2P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数据统计报表和材料报送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
PPmoney网贷创始人、董事长陈宝国表示,此前已号召公司全体员工学习“网贷108条”及“119条”政策并进行细化解读,实现全员优化排查。在行业合规加速之际,PPmoney网贷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合规发展道路,严守信息中介定位,通过智能风控撮合小额分散的优质资产,积极拥抱监管,规范健康发展。
广东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合规检查的要求部署,结合我省(不含深圳,下同)实际,在与前期相关工作衔接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网贷机构合规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标准和时间
请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整治办”)组织本市金融局、银监分局等部门,督促辖内已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对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见附件1)等规章制度及监管规则,进一步开展自查,边查边整,即查即改。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0日,将自查报告(包括纸质版和PDF版,编写说明见附件2)分别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银监分局;注册地在广州市的,自查报告提交至广州市金融局(一式两份)。
二、自查要求
(一)压实网贷机构主体责任。压实网贷机构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积极参与。网贷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同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对相关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同步提交无风险退出方案。网贷机构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需提交若整改不合格的无风险退出方案。无风险退出方案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是指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并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并在2018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市金融局、银监分局提交了整改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对于2016年8月24日之后新成立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以及未在2018年4月25日前提交整改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请各市整治办组织本地地方金融、银监、公安、人行等部门,指导督促做好无风险退出工作。
(二)各市整治办可鼓励(不做硬性要求)网贷机构根据实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4月25日前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基础上,对2018年8月31日前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重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附件: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2.自查报告编写说明
3.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