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 健全行业监管
随着今年两会的召开,两会关系国计民生,也是各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企业观察报》记者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采访时获悉,互联网金融再次成为两会关注的焦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又一次成为经济和金融界的热议话题。多名代表建议,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健全行业监管。
3月5日,相关领导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要标本兼治,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这已经是政府工作报告第5次提及互联网金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白鹤祥听取两会工作报告感慨地说:由于缺乏专门立法,理论上和实务上对金融机构破产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存在不少争议,部分领域还存在法律适用空白,使得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面临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加快金融立法进程,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现状、可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双峰”监管体系;建立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的金融监管系统协调机制。
3月6日,北京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阎建国建议,加强国家经济网络安全保障,尽快制定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加强指导协调,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纠偏纠错问责追责机制,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适时扩大绿色金融改革试点范围,将江苏等更多的地区纳入试点。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订《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决定》。建议加大制度供给,如授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防范金融风险的地方性法规,赋予省级政府防范金融风险的职权,省级政府的职权与他的责任属地相匹配,可以授权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明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进一步支持、配合地方政府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公检法、金融、信访等部门形成合力,优化重大金融案件查处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对记者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各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以及在金融交易中虚拟性良莠不齐,恶意违约事件时有发生。建议推进立法建设,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要实施差别监管,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监管职责,明确所需要监管的主体;要在传统金融运营模式的基础之上,及时对互联网金融中的交易模式进行规范,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还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储备工作和人才培养,加强互联网金融内部的自律建设和管理控制,从而促进互联网产业的聚集与融合。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市场乱象屡禁不止,影响了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究其原因,突出的问题在于分业监管的体系与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不相适应。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从2014年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2017年的“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再演变为今年的“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凸显了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视,同时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监管将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