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Beta.COM_中文业界资讯站

收购鸿秦科技 同有科技存储大产业格局已显雏形

2018-08-21 来源: 中关村网 作者:lisa 次阅读

7月31日,同有科技(300302)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称,公司拟收购鸿秦科技100%股权,其中60%发行股份支付,40%现金支付,并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2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顺应国家自主可控战略,做民族自主可控存储先行者

曾指出“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最关键最核心的技术要立足自主创新、自立自强”。在复杂的国际竞争大背景下,棱镜门、中兴等事件无时无刻不在为我们敲响信息安全的警钟。当前时代的IT行业,已经从以计算为中心转化到以数据为中心,数据安全牵系国家信息安全。由此可见,自主可控战略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IT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国产化已迫在眉睫。

作为中国企业级存储领先企业,同有科技一直以守护国家信息安全为己任,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力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自主可控、闪存、云计算”三大战略方向不断发力。鸿秦科技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较早从事专业固态存储的厂商之一,在军工信息化装备固态存储领域长期处于领先位置,推出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意义的产品,具备较强的技术和研发优势,以及稳定的产品质量。

本次交易中,鸿秦科技在闪存底层核心技术的多年积累,有利于同有科技加快闪存颗粒和主控制器层级的核心技术突破。同有科技可快速形成闪存方面的各种技术储备,完善闪存存储产业链,打通“从芯片到系统”全自主可控之路,从而更加快速地引领产业技术的变革,打造出切合国家战略、贴合用户需求的存储产品及解决方案,将国家数据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以全方位的协同之力,铸就自主可控产业生态

近年来同有科技持续进行内生外延发展,鸿秦科技与其现有的业务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度,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加强同有科技在闪存领域的先发优势,完善闪存产业链布局,二者在战略、技术、产品、市场、管理及资本运作等方面可以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

(1) 战略协同效应:同有科技围绕“自主可控、闪存、云计算”三大战略方向不断发力。鸿秦科技2007年进入军工固态存储领域,具有极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其研制开发的多款高可靠性固态存储产品,广泛应用于军工信息化装备、工业控制等领域。通过本次交易,同有科技“自主可控、闪存”战略将持续落地,发挥战略协同之力。

(2) 技术协同效应:同有科技致力于存储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为客户量身打造符合自主可控需求的解决方案及顾问式服务,加速IT国产化进程。鸿秦科技在闪存底层核心技术的多年积累,有利于同有科技加快闪存颗粒和主控制器层级的核心技术突破,形成规模化、多种层次闪存产品线,有效提升产品性能、寿命及恶劣环境下可靠性,发挥技术协同之力。

(3) 产品协同效应:同有科技与鸿秦科技将深度融合双方业务,完善自主可控、闪存产品线,扩展解决方案层级,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存储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形成自主可控度更高的全闪存存储系统,更好地满足不同行业应用的要求,发挥产品协同之力。

(4) 市场协同效应:同有科技的产品及方案覆盖了政府、军队军工、金融、科研院所、能源、交通、制造业、医疗和教育等主流行业,结合鸿秦科技在固态存储颗粒、主控制器开发和硬件设计开发的深厚经验,一方面将有利于鸿秦科技业务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也会促进同有科技存储系统级产品及方案在各行业的持续应用,不断扩大双方在各行业的市场份额,发挥市场协同之力。

(5) 管理协同效应:同有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规范管理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同有科技将继续保持鸿秦科技的独立经营地位,双方将通过制定更为合适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加强彼此人才队伍的交流沟通和相互融合,促进双方经营理念、管理思路和管理风格的融合,发挥管理协同之力。

(6) 资本协同效应:同有科技相较于鸿秦科技融资渠道较多、综合融资成本较低。本次交易完成后,鸿秦科技可借助同有科技的上市平台进行更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快速提高融资能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发挥资本协同之力。

双方交易清晰,市场未来价值可期

鸿秦科技是一家专业提供固态存储单元的厂商,广泛应用于数据采集、计算及存储等环节。固态存储单元市场空间广阔,行业发展前景充满光明;鸿秦科技在手订单充足,产能能够满足销售规模不断增长的需求,与鸿秦科技业绩增长相匹配。根据双方的协商安排及出具的相关说明,鸿秦科技原股东承诺其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同有科技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00.00万元、4,600.00万元和5,900.00万元(三年累计金额不低于1.34亿元)。

根据鸿秦科技所处行业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等特点,选取了近年来A股市场中标的资产与鸿秦科技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对资产评估大幅增值的合理性进一步分析如下: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收购案例相比,本次交易估值除以3年平均利润承诺的市盈倍数低于可比案例平均值,资产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交易符合市场运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