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聆听陈志武教授的金融历史观
复旦大学绿庭新兴金融业态研究中心总是非常幸运地能邀请到世界级著名经济学家来为我们讲课,分享他们对经济、金融的真知灼见。
继上次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奥利弗・哈特教授的主旨演讲之后,这次我们又荣幸地邀请到了另一位重量级嘉宾,耶鲁大学终身金融学教授、香港大学经济学讲席教授陈志武先生,于2018年4月26日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大金报告厅,面对面给我们作精彩演讲。
本次演讲的主题是:为什么金融在历史上发展艰难?从早期文明谈起。
跨期交易是金融的核心
陈志武教授从欧美地区,人们因失业而影响到消费支出的问题点切入,发现从古代开始人与人之间就已发生借贷,而这种跨期的价值交换,便形成了金融交易的基础。
本质上,跨期交易是为了对未来的风险事件、灾难事件提前做好安排,进行合理规避。正因为是涉及到跨期,所以,此类交易比一般的现货商品交易,需要以更高的诚信度和信任感为基础。
追溯历史,人类之间跨期借贷早在公元前1800-1500年之前,即距今3000多年前,就能在中东地区的考古陶片上找到痕迹。陶片上记录着借贷的主体、期限、利息等信息。更有学者大胆推测,人类最早的文字发明,也是因为跨期借贷、跨期赊账等需记录而产生的符号。
早在西汉时代就已经成书并作为确定中国古代数学框架的《九章算术》,采用了问题集的形式,收录了与生产、生活实践相关的应用问题。其中,每道题有问、有答、有术(解题的步骤),有的一题一术,有的多题一术或一题多术。这些问题按照性质和解法,分别隶属于方田、粟米、衰分、少广、商功、均输、盈不足、方程及勾股。与借贷相关的内容,在衰分、盈不足等章节中随处可见。
衰分20问:今有贷人千钱,月息三十。今有贷人七百五十钱,九日归之,问息几何?答曰:六钱、四分钱之三。术曰:以月三十日,乘千钱为法。以息三十乘今所贷钱数,又以九日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钱。
盈不足20问:今有人持钱之蜀,贾利十三。初返归一万四千,次返归一万三千,次返归一万二千,次返归一万一千,后返归一万。凡五返归钱,本利俱尽。问本持钱及利各几何?答略、术略。
无独有偶,陈志武教授耶鲁的同事威廉•戈兹曼和哥特•罗文霍斯特编著的《价值起源》中,也提到了意大利人雷欧纳德•斐波纳契在1202年著述的一本《珠算原理》。从该书的目录结构与涵盖的题目来看,与《九章算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到底是斐波纳契在13世纪时,就隔空了解到了中国《九章算术》的内容并进行了部分抄袭,还是意大利人独立发明了珠算原理,不得不令人浮想联翩。
那么,既然在3000多年前,人类就发生了跨期交易,并构建了金融雏形,为什么后来又中断了很长一段时间呢?这与人类的道德伦理观有很大的关系。
钱能不能生钱的争议史
借贷给别人,能不能收取利息,围绕这个问题,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争议。
根据圣经《旧约全书》里《申明记》第23章的记载,借给你兄弟银钱、实物,或任何能生利之物,你不可取利。对外方人你可取利,对你兄弟却不可取利,好使上主你的天主在你要去占领的地上,祝福你进行的一切事业。即如果把钱或物借给兄弟,是不可收取任何利息的。只有借给外方人或陌生人,才可收取利息。而基督教对兄弟的解读非常广泛,只要不是敌人,就是兄弟。所以,都应该无偿给予帮助,包括借贷时不能收息。
但犹太教对兄弟的解读不同,认为只有犹太人才是兄弟,其他皆为陌生人。所以,在历史上长达一千多年中,犹太人垄断了欧洲的金融行业。
到了中世纪后期,神学泰斗托马斯・阿奎那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商业利润本身即不该赞美也不该谴责,它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如果商人追求的利润是必要的或怀有高尚的目的,它就是合法的。
阿奎那对利息问题进行了较为公正的阐述,一方面承认放债取息的非公正性,另一方面又认为,以下情况可以收取利息。1)贷出者因让渡货币而蒙受了非自愿损失,2)贷出者以合伙形式把货币委托给借入者经营企业,贷出者有权要求获得更大的回归额。
到了16世纪,受马丁・路德的影响,加尔文为有息放贷进行了正名。他提出,既然出租土地能够收取地租,为什么贷出货币就不能收取利息?后来,加尔文主义成为了荷兰、苏格兰、爱尔兰,以及之后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经济繁荣的基石。
而印度教、佛教、儒教、伊斯兰教等没有经过宗教改革的国家,其古老的商业伦理阻碍了其金融市场的发展。
抗跨期风险的主要方式
陈志武教授多次提到,金融的本质是解决跨期需求,通过跨期交易,兑现跨期承诺。人类文明在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作为个体单元的生老病死,还是国家民族的兴亡盛衰,都会遇到时间的作弄。如果无法得到跨期保障,便无法延续生命。
在没有形成金融市场时,人们为了应对风险事件带来的挑战,会把动物、人口作为财富的载体,进行交易。而现代人们规避跨期风险的主要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市场化的保险。金融市场就是通过货币化、契约化的交易,达到人与人、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跨期交换安排,包括通过各类保险产品、银行借贷、储蓄、退休基金、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实物投资等,以达到跨期进行价值配置的目的。
第二种,是家族血缘的非正式保险。养儿防老的想法认为,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作为父母的儿女,首先要完成的任务是给父母或者长辈提供未来生老病残的保障性安排。这是基于血缘、家族脉络的文化,包括儒家文化,最终都想达到跨期保障的效果。
儒家愿景是基于三纲五常、名分等级,规范“义”与“礼”,固化家族结构,使人们根据自己在“孔家店”所处地位,互助共享、分摊风险。孔子《论语》中说,“言必行,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而孟子从另一个维度强调,“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主张的是靠“义”,而不是靠基于契约交易的金融市场来解决风险挑战。
第三种,是基于宗教的非正式保险。宗教可包含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任何宗教信仰体系,这些宗教加固了不同人之间的共同信任基础。共同的宗教信仰使人们在价值取向、行为规范、行为风格上趋同,互相之间形成了一个跨期信任的基础。
第四种,是政府保险。现代福利国家,有政府的社会福利体系,提供灾荒救济或者失业救济。政府通过税收等转移支付措施,对收入的不均衡起到了部分保险的作用。
通常,选择依靠家族血缘、宗教体系或政府福利作为保障手段的,会排斥选择市场化的金融手段。因为不管是基于儒家血缘体系、各类宗教,还是福利国家的保障体系,它们的共同点是都不希望通过市场化、商业化、货币化的交易达到互通有无、互相帮助的效果,而是兄弟间不讲钱只讲义。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以义而不是利来组织社会秩序、安排人际跨期互助”的主张比较盛行,早期乃至当今很长一段时间内,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发展。直至15-16世纪的新教革命改变了商业和金融伦理,才使资本主义得以在西方迅速发展。
金融对社会进步的意义
两小时的演讲,陈志武教授以古今中外、引经据典的丰富资料为我们展示了金融历史长河的波澜壮阔。虽然,金融在历史上曾经发展艰难,但依然抵挡不住滚滚洪流的向前推动。
陈志武教授在其他场合的演讲,以及在喜马拉雅FM的金融课程中,经常提到金融对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
因为人类各社会,不管是否曾经交流或来往过,都面对自然灾害等风险事件的生存挑战,这种共性带来了人类不同社会在价值观和创新等方面的共同性,包括文化变迁驱动力的共同性。
而金融产品从诞生,到不断丰富、迭代更新,都是在这种共同的驱动力下完成,并具有其社会意义。它们不仅能够使社会大众提前做好风险安排、规避未来潜在的生存挑战,而且还能使防范风险所需要支付的成本更低。让普通人也能得到金融的支持,这也是金融的普惠性所在。
在没有金融市场的社会里,人尤其是妻女更有可能被当作避险工具来使用。金融的演变发展实现了把人从这些工具和相关的制度约束中解放出来。
有了金融市场之后,即使发生气候灾害、瘟疫或其它造成粮食歉收的灾荒风险,人们可以通过事前购买灾害保险,通过保险市场实现跨地区、跨时间的人际风险交易,达到平滑风险冲击的效果。也可以通过事后借贷,把今天的收入平摊到未来长时间内分期承担。
所以,金融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不仅是为富人、为政府、为企业提供帮助,实际上对普通人的意义更大。